第一条 捐赠原则
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: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,无意识形态问题,原则上须正式出版物;
2.内容须符合我校教学科研范围内及图书馆馆藏发展需要的文献;
3.有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学术集刊等其他文献。
第二条 对捐赠文献的处理办法
1.
接收的捐赠文献,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,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(包括登记、加工、收藏和流通等),无须知会捐赠者;
2.
所有入藏的捐赠文献都必须通过图书馆的三审三校审核,否则不予入藏;
3.
符合入藏条件的捐赠文献,一般加工入藏1-3册(套);
4.
校友本人的文献将入藏1册(套)至校友文库;
5.
捐赠者如有收藏证书要求,且符合捐赠原则的,向捐赠者出具收藏证书;
6.
对不符合入藏条件的捐赠文献,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、保管和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。
第三条 受赠方式
1.
到馆捐赠: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图书馆一楼资源建设部。
2.
邮寄捐赠: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,联系电话:0791-88120634,邮政编码:330022;
3.
特殊情况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。
第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