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利用图书馆时,应自觉遵守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图书馆的图书资料。读者如有违规行为,除批评教育外,图书馆将根据以下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。赔、罚款的书刊,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当场检查,如发现书刊有缺页、批点、划线涂改、污损等情况,可当面说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,以分清责任。
1.逾期归还
逾期按每天 0.10 元每册计算逾期费。
2.遗失书刊
2.1遗失本馆图书者,应归还同版本原书。
2.2遗失馆藏书刊,如不能归还原书,以 1995 年为界,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(含 1995 年),1995 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 5 倍赔偿。
2.3遗失报刊合订本,按该刊年价的2倍赔偿。并交装订费10元。
3.污损书刊
(1)在书刊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染者,每页赔款0.5元;
(2)书刊受水、酸、油、墨、汗等污损严重或撕破者,需购买同版本原书赔偿,并交加工费1元,否则按书刊(刊按年价)的2倍罚款。
(3)损毁现期报刊者,限在一周内购赔,否则视损毁情况按该期报刊原价5到10倍赔款。
(4)凡损毁报刊合订本者,除按原价赔款2倍,每本另收合订本装订费10元;
(5)撕毁或污损条形码者,每册赔款1元。
(6)破坏书刊封面、封底,应恢复原状,否则赔款5元。
4.盗损书刊
(1)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图书馆者,以盗窃书刊论处,盗窃书刊按原价20倍罚款。
(2)凡对借阅的书刊撕页、毁页者,除归还书页外,再按该书刊(刊按年价)的10倍罚款。
有以上行为者,除进行批评教育、赔款外,还须写出书面检查,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、院系给予行政处分。
5.严禁冒用他人证件借阅书刊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